工伤评残后用人单位赔付项目及计算方式
职工工伤认定成功、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大部分项目,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专属赔偿,核心赔付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适用全部伤残等级)。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全责)
员工治疗、休养期间,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足额发放,不含加班费以外正常福利,不得降薪、扣薪。停工留薪期时长以医院医嘱、鉴定结论为准,最长不超12个月,伤情特殊可申请延长。这是企业最容易违规、劳动仲裁高发项目。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单位全责)
工伤住院、生活无法自理且无家属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不安排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行业平均工资,按实际护理天数计算。
三、伤残就业补助金(仅离职赔付,单位专属)
五至十级伤残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一次性赔付,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无需离职、无此项赔偿。
计算标准:按本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月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省月数标准固定,等级越高赔付越多。
四、入职未缴社保的全额兜底赔偿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本该由基金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等,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补充要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单位承担。单位拒不赔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