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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诉讼是否需公告

#企业法务

17 人看过

2026-06-04 10:08:43

侯法政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上市公司子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原则上需及时公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判断是否需公告,主要考量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若诉讼金额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及股价,则一般无需单独公告。此外,若诉讼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涉及重大合同履行障碍等情形,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投资者民事索赔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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