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因罪名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罪名的立案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假冒商品商标: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2万元或非法经营≥3万元;2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2万元或非法经营≥3万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服务商标:违法所得≥5万元;假冒两种以上服务商标,违法所得≥3万元;2年内再犯,违法所得≥3万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既假冒商品商标又假冒服务商标,合计违法所得达到服务商标标准,也构成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违法所得≥3万元;销售金额≥5万元;2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2万元或销售金额≥3万元;假冒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上述销售金额标准3倍以上,或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合计达到标准3倍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标识数量≥1万件,或违法所得≥2万元,或非法经营≥3万元;假冒两种以上商标,标识数量≥5000件,或违法所得≥1万元,或非法经营≥2万元;2年内再犯,标识数量≥5000件,或违法所得≥1万元,或非法经营≥2万元;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标识,未销售标识数量达到上述标准3倍以上,或已销售与未销售合计达到标准3倍以上。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违法所得≥10万元或非法经营≥20万元;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假冒两项以上专利,违法所得≥5万元或非法经营≥10万元;2年内因实施假冒专利行为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5万元或非法经营≥10万元。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违法所得≥3万元;非法经营≥5万元;2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2万元或非法经营≥3万元;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500份;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数量≥500件,或下载≥1万次,或点击≥10万次,或注册会员≥1000人;数额或数量虽未达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违法所得≥5万元;销售金额≥10万元;2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3万元或销售金额≥5万元;销售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1000份;侵权复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或数量达到上述标准3倍以上,或已销售与未销售合计达到标准3倍以上。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30万元;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30万元;2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损失或违法所得≥10万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之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达到特定数额标准。以上标准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