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可以补交新证据。具体情况如下:
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公正裁决,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委通常会接受。
举证期限届满后:若有正当理由,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证据,像当事人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证据被对方隐匿等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证据,仲裁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补交新证据时,应及时向仲裁委提交,并说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原因。当事人最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补交证据的原因和内容。仲裁委员会准许后,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