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核心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股东间信任)和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股票自由流通)。
以下是核心规则:
一、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转让自由,外部转让受限)
· 对内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 对外转让: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遵守“同意权+优先购买权”规则。
1. 书面通知:转让方必须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 三十天答复:其他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答复。
· 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 明确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3. 半数以上同意: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如果有两个以上股东都想买,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
· 章程优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不同规定(如设更严条件),从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由转让为主,有特殊限制)
· 基本规则:以自由转让为原则,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其他股东或公司一般无权干涉。
· 特定对象的限制:如果股份是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了持有人姓名的记名股票,转让时需要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并变更股东名册。
· 发起人限制:公司成立后1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
· 董监高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场所要求: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如证券交易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辅助规定
·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拍卖或变卖股权时,会提前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后20天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
· 股东名册变更:股权转让后,公司有义务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名册变更才是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标志。
· 出资瑕疵的连带责任:如果转让时原股东认缴的出资还没实缴,受让人(你)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你再向原股东追偿。如果你不知道且不应知道,风险相对可控。
给你的实操建议
回到你“接手店”的场景,按公司法走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 核实标的:确认营业执照是企业(后缀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而不是个体户。
2. 签约与通知:你和原老板签《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原老板书面通知其他所有股东。
3. 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求其他股东出具“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4. 办理变更:凭决议、协议等材料,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股权变更(更新股东名册)
· 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果你要当法人)
· 章程修正案备案
5. 查清出资:让原老板提供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确认注册资本已实缴。如果原老板是认缴的,最好要求他在转让前补足实缴,否则你要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即使你签了转让协议、付了钱,只要没去工商局做股东名册变更和章程备案,法律上你就还不是正式股东,公司的债务和罚款仍会先找原老板(名义上的负责人),但他可能会反过来找你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