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级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包含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两部分:
一、工伤离职专项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时工伤保险基金赔付7个月本人社保缴费工资,已领取不再重复结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个月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全额支付3个月同标准社平工资。
员工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解除,每提前一年,医疗、就业两项补助金递减20%。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三项工伤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二、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单位主动到期不续签,按工龄支付N倍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
额外结清未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剩余医疗费等欠款。员工主动不愿续签,仅拿工伤两项补助金,无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