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占罪(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若侵占他人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略有差异,部分地区可能以2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若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10万元但存在以下“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多次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赃退赔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等。需注意,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除非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代为告诉。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或是否存在多次侵占、拒不认罪等从重情节,以作出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