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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笔误可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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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3:49:07

邓青青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调解书出现笔误,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法律途径更正:一是申请法院作出补正裁定,这是针对形式性、技术性错误的主要途径;二是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适用于错误程度较深、无法通过补正解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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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笔误":可申请补正裁定的范围


在讨论具体救济途径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情形属于可补正的"笔误",什么情形超出了笔误的范围,需要另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具体而言,笔误是指法律文书在文字、数字、计算等技术层面出现的错误,而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重新认定或更改。


司法实践中,属于可补正笔误的常见情形包括:当事人姓名出现错别字(如同音异字);货币金额误写或漏写;标的物地址或编号书写错误;诉讼费用计算或填写错误;案号、日期等基本信息错误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调解书遗漏了实质性内容(如付款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则不属于笔误范畴,不能通过补正裁定解决,当事人需通过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申请再审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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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途径:申请法院作出补正裁定


(一)法律依据


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文字上仅明确列举了"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并未明确提及调解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中的明确规定,民事补正裁定书适用于"各级法院对本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予以补正时使用"。此外,《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有关民事补正裁定的说明中也明确,民事补正裁定书适用于发现笔误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补正。因此,调解书笔误同样可以适用补正裁定程序,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广泛适用的判例。


(二)操作程序


当事人发现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后,可以向作出该调解书的原审法院提交书面补正申请,明确指出笔误的具体位置和应更正后的正确内容。法院审查后,如确认属于笔误,将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补正裁定书,对原调解书的错误内容进行正式修正。


补正裁定书的样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裁定书将明确写明原法律文书中存在的笔误内容以及补正后的正确内容,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补正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补正后的内容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补正裁定不可上诉,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无时间限制


补正裁定没有适用时间的限制,可以在调解书下发后的任何时间申请,即使是多年前的历史文书,只要经核实确实存在笔误,法院仍应予以补正。实践中已有法院对四十余年前的调解书笔误依法作出补正裁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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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调解书尚未签收


如果当事人尚未签收调解书,发现问题后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修改内容后再行签收,这是最为简便的处理方式。一旦签收,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再行更正则需要通过补正裁定等正式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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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例外路径:通过再审程序纠正


补正裁定仅适用于形式性、技术性笔误,不能用于改变调解书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如果调解书的错误较为严重,或者当事人认为调解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如受欺诈、胁迫达成调解),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不能通过补正裁定解决,而应依法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践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形:调解书的内容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但错误在调解协议阶段即已存在(即调解协议本身即为错误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的记载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不存在"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补正裁定。此种情形下,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调解协议进行补正;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通过申请再审程序解决。


此外,对于调解书内容遗漏的情况:如遗漏的是笔误或非实质性内容,可以申请补正裁定;如遗漏的是实质性权利义务内容(如付款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则不能通过补正裁定解决,当事人需通过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申请再审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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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济监督: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检察监督


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当事人还可以向作出生效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作为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如认为符合法定监督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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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总结与操作建议


调解书笔误的更正途径,应根据错误性质及发生阶段选择不同方案:


(一)尚未签收调解书: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修改后再签收,最为简便快捷。


(二)已签收但存在笔误: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补正申请,法院将作出补正裁定予以更正,无时间限制,程序简便,不可上诉。


(三)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区分两种情形——若调解书记载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申请补正裁定;若调解协议本身即为错误内容,则先协商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需申请再审。


(四)错误涉及实体权利义务或违反自愿原则:申请再审,需在调解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


(五)再审申请被驳回: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在操作层面,建议当事人注意以下几点:收到调解书后应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尤其是涉及金额、期限、当事人信息等关键条款,发现错误应及时处理;根据错误性质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而延误维权;全程保留调解协议原件、调解笔录、双方往来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备申请时提交;补正裁定不可上诉,当事人应在提交申请前确保申请内容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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