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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法务

13 人看过

2026-04-23 10:09:17

吴永晖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法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前三项属于调解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的适用场景、程序和特点。以下逐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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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协商(和解)


双方自愿协商,是指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医疗纠纷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沟通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适用场景:适用于纠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且双方均有协商意愿的医疗纠纷。


基本流程:


1. 启动协商:由患方或医疗机构提出协商意愿,双方达成一致后开始协商;

2. 资料准备:双方准备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3. 协商谈判: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谈判,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解决方案;

4. 达成协议:协商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与效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该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特点:协商途径灵活便捷、成本较低,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处理方式,但患者作为个体,相较于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因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不足而产生的谈判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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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民调解(医调委调解)


人民调解是目前医疗纠纷调解中最核心、最常用的方式,由依法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主持调解。


医调委的设立与性质:医调委是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依法独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方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调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受理与调解期限:医调委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调解一般由1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主持,医患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员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分析,组织医患双方沟通协商。医调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专家咨询与鉴定机制:调解过程中,医调委可以根据需要咨询医学、法学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双方同意由医调委委托鉴定。


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医调委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司法确认机制:为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双方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调解技巧与创新方法:


各地医调委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 "五个一"工作法:即"一个纠纷、一个主管调解员、一起研判、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每起案件得到个性化处置。

· "听、劝、调"三步法: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让情绪得到宣泄;用同理心疏导劝解;通过换位思考引导,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

· "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先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诉求底线,待分歧缩小后再组织面对面协商,寻找平衡点。

· "当事人申请"与"主动介入"相结合:对于突发性重大纠纷,医调委可主动介入,引导双方申请调解。

· 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降低纠纷对抗性。

· 术前谈话见证制度:由第三方调解员全程主持、监督高风险手术的术前谈话,用通俗语言解读手术风险,从源头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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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具有行政权威性和一定的监管职能优势。


申请方式:医患双方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与期限: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人民调解并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调解期限: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专家咨询:调解过程中,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进行专家咨询,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达成协议: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主要特点:行政调解适用于涉及医疗行政管理方面问题的纠纷,或患者希望借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来解决纠纷的情形。调解不收取费用,但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反悔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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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中的调解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种司法活动。


诉前调解:法院在立案前可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外化解,发挥行业调解的专业优势。


诉中调解:案件受理后,法院可在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委托鉴定后的"窗口期"由鉴定管理人主动介入促成调解。


"法院+医调委"联动模式:法院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行业调解,由医调委发挥医学专业优势分析责任,法官从法律适用层面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协同促进调解。


"专家意见书+司法鉴定"模式:法院委派专家调解员出具《专家意见书》厘清专业争议,结合司法鉴定结论,为调解提供专业支撑。


心理疏导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与法官、医学专家组成"调解铁三角",从法理、医学、情感三个维度协同化解矛盾。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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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策略建议


在实务中,选择何种调解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 索赔金额较小的纠纷(如1万元以下),可通过院内协商或医调委快速调解解决;

· 争议较大或索赔金额较高的纠纷(如1-15万元),建议优先选择医调委人民调解,程序规范、不收费,且可通过司法确认增强执行力;

· 索赔金额重大(如15万元以上)或案情极为复杂的纠纷,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可在诉讼中寻求调解;

· 涉及行政监管问题的纠纷,可考虑申请行政调解,借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推动解决;

· 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均应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证据;调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可申请司法确认以增强协议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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