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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法务

4 人看过

2026-04-20 15:56:42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赔偿,以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按《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法定标准计算。


一、承租人违约(主要是欠租)


1. 逾期付租


• 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


• 约定过高(超实际损失30%),可请求法院调低。


2. 根本违约(催告后仍不付租)

出租人二选一:


• 请求全部未付租金(含到期+未到期)


•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赔偿差额

损失 = 全部未付租金及费用 − 收回租赁物价值

约定期满归出租人的,再加租赁物残值


3. 租赁物毁损灭失


• 承租人占有期间毁损,继续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违约


• 无正当理由收回、妨碍使用租赁物:赔偿承租人实际损失+预期利益。


• 干预选租赁物/出卖人致瑕疵: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 不协助索赔致失败:赔偿相应损失。


三、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48、751、752条


•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11

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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