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导致车辆维修期间,您可以主张以下合理补偿(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1. 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可索赔维修期间(15天)的合理交通支出,需提供租车发票/打车票据
参考标准:普通车辆按50-150元/天计算,营运车辆按实际停运损失计算
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2条明确支持车辆维修期间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需提供维修厂出具的《维修工期证明》佐证时间合理性
3. 索赔流程
与责任方保险公司协商,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优先赔付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将交通费列入诉讼请求
注意事项
租用高档车辆可能被认定超出必要限度
上下班公共交通费用需提供通勤记录及票据
营运车辆(如网约车)需提交营运证及维修期间收入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