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 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要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收集证据:封存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病历应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鉴定的,也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4. 协商或调解: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等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赔偿:经过鉴定、协商或判决后,责任方按照确定的赔偿方案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