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倾向已经非常明确:不仅会判决离婚,还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对施暴方进行惩戒,给予受害方更全面的保护。
认定家暴后的具体判决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判决离婚:家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施暴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首次起诉不判离”的规定通常不适用于家暴案件。
· 子女抚养: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因为即使暴力只针对配偶,目睹过程也会对子女造成心理创伤。
· 财产分割:分割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受害方),法院可以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在一些案例中,法院甚至会通过特定分配方式(如将独立商铺判给受害方),来避免其日后因财产毗邻而继续受骚扰。
· 损害赔偿:受害方可以主张此项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如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典型案例中,法院还支持了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实现双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