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可以在庭审中变更诉求,但会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分两种情况:
· 开庭审理前: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 庭审过程中:虽然原则上允许,但若变更在开庭后才提出,可能会导致审理拖延。此时,若被告同意变更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则可当庭处理;若被告反对变更会导致需重新准备答辩,法院可能不予准许,或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这里有几点关键限制需要注意:
· 专属期限:虽然开庭时仍可申请,但 safest 的做法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一旦辩论结束,通常不允许再变更。
· 对被告的救济:如果法院准许了原告当庭变更诉求,被告有权要求休庭或申请新的举证期限进行答辩准备。
如果你需要在庭审中变更诉求,建议提前准备好书面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当庭提交给法官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