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走被迫离职,且能拿经济补偿。
一、法律依据(核心)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据此解除,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三个月不发工资=明确违法
• 工资应按月支付,拖欠3个月属于严重未及时足额。
• 除非单位有不可抗力+书面协商延期,否则不能免责。
三、你能拿到的钱
1. 拖欠的3个月工资+加班费/补贴(全额)
2. 经济补偿金N:每满1年=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算;不满6个月=0.5个月
3. 单位逾期不付,可主张加付赔偿金(50%-100%)
四、正确操作(关键,否则可能拿不到补偿)
1. 书面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必须写明: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
◦ 绝对不能写“个人原因辞职”
2. 送达方式(留证)
◦ 优先:EMS寄公司注册地/HR,备注“被迫解除通知书”,保留快递单+签收记录
◦ 同时:邮件/企业微信发HR+法人,截图留存
3. 离职当天:要求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
4. 单位拒付: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补偿金
五、常见误区
• ❌ 口头说离职=无效,必须书面通知并留证
• ❌ 写“个人原因”=放弃补偿金
• ✅ 被迫离职≠旷工,单位不能扣钱或算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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