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凭据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若涉及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合理费用,通常也可主张赔偿,但过度医疗部分不予支持。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参照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如2023年约为80-150元/天),护理期限根据医嘱或实际护理需求确定。
营养费根据医嘱确定,一般标准为30-50元/天,期限以医疗机构意见为准,需结合孩子受伤情况和恢复需求合理主张。
交通费按实际就医往返费用计算,需提供票据;无票据的,可按公共交通标准酌定,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年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伤残系数为十级伤残10%,每增一级增加10%。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确定,一般范围为:未构成伤残的,0-5000元;十级伤残5000-10000元,每增一级递增。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需注意,赔偿金额需结合地方经济数据、证据充分性及法官裁量权综合判定。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能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