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约定类案件:
情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虽未直接提及律师费,但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律师费的承担。法规
侵权赔偿类案件:
知识产权侵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通常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包含律师费。法规
不正当竞争案件: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在维权时产生的律师费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
网络侵权案件:网络名誉权、隐私权等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因维权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为制止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可以请求被告承担。
人脸信息侵权案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
其他特定类型案件: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规
担保权纠纷案件: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若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则担保人需承担该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