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按公证机构/公证员、申请人及相关第三人分主体,从民事、行政、刑事三类责任清晰划分,核心依据《公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公证书的基础处理
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仅程序或文字错误的,应更正。
二、公证机构与公证员的责任
1. 民事责任(《公证法》第43条)
◦ 因过错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损失,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致错:公证机构尽审查义务的不赔;未尽责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虚假或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公证法》第42条)
◦ 公证机构:警告,2万-10万元罚款,1-3个月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吊销执业许可。
◦ 公证员:警告,2000-10000元罚款,3-12个月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
3. 刑事责任
◦ 公证员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情节严重的,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与当事人串通诈骗等,按共犯论处。
三、申请人及相关第三人的责任
1. 民事责任(《公证法》第44条)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欺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证机构可追偿已赔款项。
2. 行政责任
◦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伪造、变造公证书或印章的,从重处罚。
3. 刑事责任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并用于诈骗等,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买卖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实务要点与律师建议
1. 发现公证书不实,立即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要求撤销或更正;对复查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涉及损失的,及时固定证据(虚假材料、损失凭证、沟通记录),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3. 公证机构/公证员:严格履行审查核实义务,留存工作记录,降低过错风险。
4. 申请人:切勿提供虚假材料,避免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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