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选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 约定管辖优先如果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2. 法定管辖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无效,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
自然人以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为准。
合同履行地法院: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 专属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需优先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