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期限因案件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1. 一般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2.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最长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
3. 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 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回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下,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能达到六个半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期限是法律规定的上限,实际办案中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尽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