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车辆财产的定损标准通常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直接损失
维修费用:根据车辆实际受损部位,计算修复所需的零部件更换费用、维修工时费、辅料费等。例如,车身划痕修复、玻璃更换、零部件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以正规维修发票或维修清单为准。
材料与工时:若需更换原厂配件,按原厂配件价格计算;若使用副厂配件,需明确配件质量与价格差异。工时费根据维修难度和行业标准确定。
车辆贬值损失
在车辆因损坏导致关键部件受损、车身结构变形或安全性、性能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经专业评估机构鉴定,可确定车辆的贬值金额。例如,严重碰撞后虽经修复,但车辆的市场价值仍低于未受损时的价值。
间接损失
交通替代费用:因车辆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受害人产生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如租车费、打车费、公共交通费用等,可纳入定损范围。
其他合理费用:如车辆损坏期间的停车费、保管费等,若与损害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损失。
定损通常由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定损人员进行,他们会综合车辆的品牌、型号、购置价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因素,依据市场价值、修复成本、残值等方法进行评估。若双方对定损结果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定损,或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