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188条执行:普通3年、最长20年,起算与规则不同。
具体如下:
普通时效3年:自继承人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可中断/中止。
最长保护期20年: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 之日起算;超20年法院不予保护,通常不中止/中断。
受遗赠特别期限: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须明确接受,逾期视为放弃(《民法典》第112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