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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解答于 2024-01-09 10:00:47
#综合咨询
2024-01-09 10:00:47
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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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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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琛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3-07 0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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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12-20 14: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