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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编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节,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此罪包括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当寻衅滋事行为引发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两者就相互交织在一起,极易混淆。而具体到本案,行为人主观目的具有随意性,侵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公共利益和身体健康权,这与故意伤害罪目的明确、对象特定、侵害客体单一是有区别的。当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依据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答于 2023-10-17 01:4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