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积极应诉,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足 车损鉴定费: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起诉费:由于各个地方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收费不一样。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213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解答于 2023-06-01 1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