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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经营权转让中,承包方可以转让其土地经营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此外,《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解答于 2025-10-28 11:5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