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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

#婚姻家事

2025-03-30 03:43:30

丁赛

河北冀中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这种情况下女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子女姓氏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由本人或者父母先协议一致,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解决办法 • 协商解决:女方应与男方进行充分沟通,解释改姓的原因和动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应考虑并尊重孩子的意见。若双方能达成书面同意,则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是否允许更改孩子的姓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孩子的利益以及是否有正当理由等因素。若法院认为改姓有利于孩子成长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可能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3-30 0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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