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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安部、省级公安机关和地市级公安机关设立12389举报电话,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设立12389举报电话的公安机关应当安排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确定专人接听。 公安部举报中心负责全国12389举报电话系统运行和受理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12389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包括: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解答于 2024-07-22 10:2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