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地下室盗窃被抓住现行

#刑事案件

2024-07-10 05:30:11

朱定佑

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答于 2024-07-10 05:30:11

热门法律指南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3-10 11:59:25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3-06 16:53:29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2-24 08:20:58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2-23 20:25:17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1-18 23:21:44

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1-05 19:36:22

湖南五科(珠海) 律帅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1-05 01: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