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答于 2024-06-22 12:27:25
#刑事案件
2024-06-22 12:27:25
山东齐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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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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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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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6-03-10 1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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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3-06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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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2-24 0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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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1-18 2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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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1-05 1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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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6-01-05 01:38:48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12-09 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