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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8171号

  • 裁判日期:

    2022-03-31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文书性质:

    判决书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被告车行及其经营者蔡某
诉讼记录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买了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有过一次维修金额为24万的出险记录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负有检验义务,被告长期从事二手汽车买卖业务,应具备车辆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对于所销售车辆的真实状况应当明知,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被告向原告出售全损车,未向原告如实告知涉案车辆情况即对原告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车款34万元并赔偿120万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返还给被告并协助被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法官信息
孙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