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针对员工偶尔使用微信进行私人聊天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轻微的违纪行为,公司如果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一般是不会被得到支持的。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一经发现使用微信处理私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规定对于员工而言,其惩处力度也会被认为严苛,公司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但有一点例外,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劳动者超出了“偶尔”的范畴,单位多次明确指出其不当行为后并保留证据或警告函等,劳动者且经劝阻后拒不改正,其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将有可能得到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