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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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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14:44:54

焦阳

焦阳 律师

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本案中,魏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被告双方约定的《酒店商务挂账协议》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予以调整,酌定按照被告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违约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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