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综合咨询

1026浏览

2025-09-16 11:46:52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对于建设工程而言,竣工验收标志着承包人施工任务的完成以及发包人对该工程接管使用的开始,即工程的风险责任亦由承包人移转给了发包人;同时意味着承包人享有基于合同履行完毕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民事特别程序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一)
办理护照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承诺撤回的条件
承诺撤回的前提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要交20%个税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