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几名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约定自己的赡养费用只由部分子女承担。后因老人患有各种疾病,养老金无法覆盖日常费用,老人将所有子女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每人分担超出养老金部分的生活费以及医疗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强制义务,该义务不因赡养协议的签订而免除。成年子女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以赡养协议已免除己方赡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老年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上应该遵守的孝敬行为,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任何形式的赡养协议都不能免除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故陈某乙、陈某丙对陈某甲的赡养义务不因《家庭意见》的签订而得到免除。况且,《家庭意见》签订于1999年,距今已有二十年,现陈某甲已近90岁高龄,且无生活自理能力,其所需的赡养费用有重大的变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