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本意来说,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出的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同意”才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任免法定代表人的效果。如还有疑问 可以直接咨询卢律师,可以详细为你解答,解决你的烦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