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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违规减资,债权人能否追加股东

#公司事务

1043浏览

2023-11-01 14:10:36

卢佳琳

卢佳琳 律师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公司减资前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即使公司减资未通知特定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可直接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针对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的执行行为,并非确定实体法上的责任,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一般不导致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除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的法定情形。《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关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法院“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规定,是指向“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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