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来调查?
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的时候,使用的是法院内部的网络查控系统,一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可能因技术条件、系统建设等原因,未与法院的查控系统联通,法院难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查询被执行人在这些银行的账户信息。而我们通过查询老赖的微信、支付宝,不仅可以查到法院没有查到的老赖的一些地方性银行的银行卡,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调查出老赖的日常消费的场所和真实财务状况。
二、如何调查老赖的微信、支付宝?微信1、调查地址及时间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4D一楼20-1。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2、材料执业律师本人持执业律师证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调查令》原件(加盖法院公章,调查令注明法院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现场办理。3、调查内容调查内容调查令抬头查询交易流水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微信电话号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查询理财情况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意事项:①为避免重新开具《律师调查令》,可将上述表格内三家公司写在同一《律师调查令》的抬头。②因微信未保存用户聊天数据,故无法协助调取QQ、微信聊天记录。③交易流水的可查询时间为:近五年的交易记录。如: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6日止④如不清楚被执行人微信号、财付通号,可使用姓名、身份证号查询。4、法官依职权调取无律师调查取证的,可由法官依职权通过EMS“司法专递”发函向腾讯公司查询。注:涉及对支付账号冻结、划扣业务的,仍需法院工作人员双人双证前往腾讯公司法务部办理。5、调查回复无论是邮寄查询或现场办理,腾讯公司均会将相关数据以邮寄方式至出具调查令的人民法院。支付宝1、调查地址及时间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东门1号楼大安全接待中心。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2、材料执业律师本人持执业律师证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调查令》原件(加盖法院公章,调查令注明法院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现场办理。3、调查内容调查内容调查令抬头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账户开户信息,余额信息;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支付宝账号明细: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商户账户及流水。
注意事项:①不能提供理财账户的品类和余额,但可通过流水发现向基金公司的转账记录,再向该基金公司查询。②一个自然人名下最多有3个支付宝账户,如不清楚被执行人支付宝账号或多个账号的,可以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③调查令载明持令律师为两名的,可由一名律师持令办理(但需另一名未到场律师的律师证扫描件)。⑤支付宝一般可以调取近五年的交易流水。⑥淘宝与支付宝已分开,如需调取淘宝相关证据材料,需分别开具调查令。4、法官依职权调取无律师调查取证的,可由法官依职权通过EMS“司法专递”发函向支付宝公司查询。5、调查回复无论是邮寄查询或现场办理,支付宝公司会将相关数据邮寄至出具调查令的人民法院。
三、通过交易流水查找老赖财产线索
拿到微信、支付宝的交易流水后,可以统计被执行人自判决书生效之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出或消费的金额。
1、从金额大小分析金额较大的,被执行人如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或拘留,严重的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从交易对象分析微信、支付宝的交易流水可以查看收款方的信息,从而可以判断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高,如购买飞机票、送子女读私立学校、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或房屋、在星级酒店、宾馆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购买车辆或者房屋的,很有可能登记在亲属或者公司的名下。申请执行人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或拘留,严重的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从交易频率分析交易频率高的,很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的亲属或者生意伙伴,可以借此调查出被执行人的隐藏债权或财产,届时向法院提起第三人代位权之诉!
引用法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民法通则》(已失效,但部分内容仍具参考价值):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于借贷的具体规定,如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失效,但部分原则仍适用): 该意见详细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做法,如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等。 债权债务的种类与产生原因 种类: 金钱债权:如贷款、加工款、租金等。 非金钱债权:如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 产生原因: 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而取得不当利益,应负有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的消灭 清偿: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提存: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的,可以抵销。 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可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