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现行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为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
2.放弃社保不影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费用。即使劳动者签署放弃声明,用人单位亦不能免责。因为,此类协议排除劳动者基本权利,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改变协议的违法性。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全部费用。这意味着,即便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需自行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此类协议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亦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自身风险的有效规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