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刑事案件

946浏览

2025-02-11 10:19:59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在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大多数都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收集,并经过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的,人民检察院也有能力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因此,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方法,可以是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羁押记录、体检记录,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

  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能举证证明,或者举证之后仍然不能排除有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股东争议内耗
老婆出轨索赔第三者,这行为算敲诈吗
离婚后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需要两个人去吗
要是打算离婚,要怎么去提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普法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