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

910浏览

2024-12-04 11:07:40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男方哺乳期出轨赔偿多少
夫妻一方无理由离婚能离吗
起诉离婚时双方是不是不必都到场
合同纠纷的上诉状如何提交?
对医疗事故等级鉴定不服如何救济?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