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事

830浏览

2023-10-19 11:31:39

李娜

李娜 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认定: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虐待罪。

    凡是有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情绪的暴力(精神暴力)和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都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