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际上包含了签订协议、补偿安置、拆除房屋等一系列行为,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当事人笼统地起诉“城中村改造行为违法”,属于诉讼请求不明。在城中村改造活动中形成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行政机关介入或主导情形下作出的相关决定、实施强制拆除以及其他后续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相关行政行为,仍应依法接受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评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寻求救济。
需要指出的是,在城中村改造活动中形成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行政机关介入或主导情形下作出的相关决定、实施强制拆除以及其他后续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相关行政行为,仍应依法接受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评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