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实务中,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 公司名称方面的区别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名称并不要求与母公司关联或一致。而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之规定,分公司的名称要求与总公司具有一致性,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其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
2. 经营范围方面的区别《公司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只需要受行政许可的限制,不需要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母公司所具有的资质,也无法及于子公司。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资质共享,但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法人资格方面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由总公司负责。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独立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4. 债务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别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财产独立,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也就是说,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产生的债务负责。
5. 设立方式的区别子公司由母公司或母公司与其他股东出资设立,其设立方式应当满足《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所有规定,设立流程与其他公司的设立流程一致,一般为:(1)股东之间订立设立协议;(2)确定公司章程并签署;(3)认缴出资;(4)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5)在登记机关进行公司设立登记;(6)领取营业执照;(7)进行开户、刻章等。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则相对简单,其登记事项仅需要包含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且可直接由总公司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6. 受控方式的区别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管辖,其业务、财务、人事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产生的收入也与总公司共同核算。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个体,母公司以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对其进行间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其财务或业务,若母公司对子公司滥用控制权,则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失去有限责任的特权。
7. 财税方式的区别首先,在财务核算方面,子公司作为与母公司独立的法人,只能选择独立核算,即使最终财务并表至母公司,也需独立进行自身的核算;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既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其次,在纳税方面,子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独立缴纳,而分公司只独立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与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