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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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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0:23:27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一般的离婚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以后,案件由谁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未予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条对此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系基于当前社会人员流动频繁的现状作出的特殊规定,有利于减少原告诉累、便利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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