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正式offer,快入职时却受到公司通知,offer作废,这个时候可以请求赔偿吗?
答案是:可以。
Offer(录用通知)是公司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一般包含到岗时间、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内容。如果公司发出offer劳动者也表示接受,后续公司却以各种理由取消offer,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到这个时候,强制要求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以下赔偿:
①误工费
②交通费
③住宿费等损失
④如果在收到offer后已经结束掉上一份工作,还可以主张1-3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可以参考offer。
那如果劳动者接下了offer反悔呢?
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offer有写明的话),因为答应offer就相当于和公司达成了要入职的约定,如果这个时候反悔,属于违约。
但是这个情况建议尽量提前告知公司,并以诚恳的态度进行沟通,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