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基本规则在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a。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b。两周岁以上但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其稳定的生活环境。
c。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确定抚养权归属综合考量的酌定因素。 a。抚养的能力。抚养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精力,物质上的抚养,如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等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精神上的抚养,如陪伴子女的时间、辅导教育子女的能力等。
b。父母的品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除物质条件外,父母的品行、言传身教往往对子女的思想品质、性格养成等产生深远影响。
c。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的心理相对脆弱,熟悉、稳定的生活环境可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安全感,对其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
d。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照顾情况。若未成年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