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即将到来,有老板问能否在双节安排上班,节后补休而不给加班费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由此,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通过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原因就是法定节假日一般都属于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休息,更重要是影响到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补休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仅不能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还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