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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机构为支付公司介绍私服游戏客户构成犯罪吗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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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4:39:41

王兴

王兴 律师

浙江泽鉴律师(杭州)事务所

  外包机构为支付公司介绍私服游戏客户是否构罪?构成何罪?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常见的业务类型之一就是“特约商户推荐”,即机构为支付公司介绍需要使用支付接口的客户,并从中收取一定流水比例的手续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角色类似于“中介”。

  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中有备案的外包机构开展上述业务是合法合规的,但如果介绍的“客户”是私服游戏公司,那么外包机构存在一定的涉刑风险。

  一、外包机构为支付公司介绍私服游戏客户一定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

  本律师认为无罪的辩护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外包机构是否有备案的合法手续;

  2.外包机构为私服游戏公司开通支付接口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3.外包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前是否有对该游戏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

  4.外包机构的工作内容是否仅限于备案登记的业务范围;

  5.在案证据是否可以推定外包机构“明知”;

  6.讯问笔录中是否有承认“明知”的相关内容。

  二、外包机构为支付公司介绍私服游戏客户构成何罪?

  外包机构的备案的业务类型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及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1.在为私服游戏公司提供支付接口、后续提供技术维护等整个过程中,外包机构提供的服务均未超出备案的业务类型范围,且对该游戏是私服游戏完全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下外包机构属于被游戏公司欺骗的一方,不构成犯罪。

  2.外包机构提供的服务超出备案的业务类型范围,常见的情况就是参与资金支付结算,如提供个人账户/空壳公司账户用于代收、代付资金,这种形成资金池、存在资金二清的行为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3.没有开展超出备案范围的业务,但外包机构与私服游戏公司通谋,为了帮助私服游戏上线运营盈利而去实施“特约商户推荐”的业务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与私服游戏公司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共同犯罪。

  4.没有开展超出备案范围的业务,按照合法合规地将私服游戏公司推荐给支付公司,为其开通支付接口,但在这个过程中,外包机构主观上明知或被推定明知是私服游戏,仍为其开通支付接口,该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著作权罪。

  5.外包机构明知私服游戏中涉及赌博模块,仍然为其实施“特约商户推荐”的业务行为,提供开通支付接口等,则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推定“明知”是私服游戏?

  1.外包机构履行审查义务时,从游戏公司提供的资料中能够看出来该游戏是否为合法游戏,据此推定具有“明知”;

  2.外包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客户投诉、受到处罚等情况,从中能够推定“明知”该游戏是私服侵权游戏;

  3.支付公司以客户存在违法风险等为由拒绝开通支付通道,或者开通后终止服务,外包公司仍然实施为该客户寻找其他的支付公司等特约商户推荐行为,能够推定“明知”;

  4.外包机构的相关人员是该游戏的玩家,或者有加入玩家游戏群聊等参与游戏的行为,据此推定具有“明知”;

  5.从官方渠道、社交媒体渠道能够了解到该私服游戏的相关内容,能够据此推定具有“明知”该游戏可能是私服侵权游戏。

  四、涉案金额该如何认定?

  01

  非法经营罪

  1.实务中存在以“明知私服游戏有问题”认定外包机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帮信罪,若从该角度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则涉案金额应当扣除合法游戏的流水。

  2.如果是从参与资金支付结算的角度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则无论该接口的游戏是合法游戏还是非法游戏,所有的流水都属于涉案金额。

  02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中有“非法经营数额”这一标准,而该非法经营数额则应当根据私服游戏的流水来认定。

  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涉案金额也应当根据该私服游戏的流水来认定。

  04

  开设赌场罪

  若外包机构构成该罪,通常系从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案金额按照其收取服务费数额来认定,即外包机构提供的支付接口的流水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手续费为涉案金额,或按照该支付接口的流水认定涉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