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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你必须要知道的三个要点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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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10:48:43

张隽涛

张隽涛 律师

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人可以立遗嘱、什么财产可以处分?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可以处分的财产: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不可以处分的财产: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二、针对不同情况选择确定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134至第1139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遗嘱有如下7种方式,每种遗嘱要求的形式要件均不一样。在立遗嘱之前,需要选择一个最适合自身情况的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自己写的遗嘱 ,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适合对遗嘱内容保密性要求高的人群。

  2.代书遗嘱: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适合文化程度不高,需要他人进行协助的人群。

  3.口头遗嘱:要慎用,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适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打印遗嘱:《民法典》中没有对打印遗嘱应由谁打印作出具体要求。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而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可打印。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各方可在打印遗嘱末尾标注打印人的身份,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5.录音录像遗嘱:意味着遗嘱人可拍摄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一是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涉及不动产需要做公证遗嘱的,尽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以避免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时的麻烦。

  7.共同遗嘱:《民法典》中未对共同遗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其对各类有名遗嘱的形式规定可知,遗嘱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就共同遗嘱而言,其属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表意,因此,在夫妻二人自行订立共同遗嘱过程中,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需要严格确保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中均有双方的手写签字以及日期签署。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对于夫妻共同立遗嘱的情况,考虑日后有撤销或修改遗嘱的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会比较麻烦,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单方撤销遗嘱的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分别立遗嘱。

  三、遗嘱该怎么写,一定需要用法律术语吗?

  (一)遗嘱的起草

  1.主要内容清单: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姓名、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他事物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见证人的签名。

  2.注意事项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合法,表述准确、具体,避免歧义。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避免影响其性质的界定。遗嘱人需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官方身份证明上的完整姓名,避免因指向不明确引发争议;遗嘱中应明确表意由谁继承,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若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继承,而非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其配偶共同继承,则需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或受遗赠等相应权利。因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均系手写,需注意字迹清晰、无涂改,尤其注意关键信息部分。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写上日期。

  (二)遗嘱的签署与见证1.遗嘱具体该怎么签署很重要。自书、代书遗嘱要尽量做到在遗嘱每页下方空白处均签名并写日期,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要本人签名,若仅有盖章或手印,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除自书、代书遗嘱外,其他需要见证人在场的遗嘱,立遗嘱的过程必须保证立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全程在场,并全程在录像镜头内出现,不能出现中途缺席的情况。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先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由立遗嘱人亲自宣读遗嘱的详细内容,表明订立遗嘱的时间,该时间应当与遗嘱中的时间完全一致。遗嘱宣读完毕后,先由立遗嘱人在所有见证人的见证下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立遗嘱人栏签字,按指印,填写日期,然后由所有见证人在每一页的见证人栏签字、按指印、填写日期。遗嘱要写清楚年、月、日,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最后将完成签署的遗嘱在录像镜头中进行展示。遗嘱的份数与遗嘱中记载的份数一致,每一份均按要求进行签署。

      2.选择谁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很重要,否则,遗嘱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3.无论是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建议最好能够将立遗嘱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由此可以展现出立遗嘱时的完整过程和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避免其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录音录像遗嘱,还应显示完整的立遗嘱过程和遗嘱内容,并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

  (三)遗嘱的保管订立遗嘱之后,将遗嘱分别交由遗嘱中记载的相关人员进行保管。